2025年8月19日,公安部宣布,在中國駐泰國使館和泰國相關執法部門的大力協助下,我公安機關將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嫌疑人李某從泰國引渡回國。
公安部介紹,李某在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情況下,虛構公司資金實力雄厚、經濟效益良好和即將掛牌上市等不實信息,以擴大生產經營為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先后向800余名群眾非法吸收3億余元人民幣。案發后,李某逃往境外。
李某外逃后,公安機關堅持不懈開展追逃追贓工作。2023年9月,河南省商丘市睢陽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李某批準逮捕。2024年10月,國際刑警組織對其發布紅色通報。2025年6月,泰國有關部門將李某逮捕,并依法判決將其引渡回中國。
近年來,中國已經從泰國引渡多名犯罪嫌疑人。就在7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近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中泰執法司法合作,“百名紅通人員”周靜華從泰國被引渡回中國。這是開展“天網行動”以來第63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周靜華歸案標志著亞洲地區“百名紅通人員”清零。
此前在2024年8月,公安部宣布,在國內有關部門、我駐泰國使館和泰國執法部門的大力協助下,公安部“獵狐行動”工作組將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特大經濟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從泰國成功引渡回國。此案系1999年中泰引渡條約生效后,中國從泰國引渡的首名經濟犯罪嫌疑人。
據了解,自2012年以來,以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為首的MBI集團通過發行虛擬數字貨幣的方式,要求參加者繳納700元至24.5萬元人民幣不等的費用獲得平臺會員資格,以高額返利為誘餌,以發展會員數量、投入資金數量作為計酬方式或者返利依據,實施網絡傳銷違法犯罪活動。該集團共發展會員1000余萬人次,涉案資金超1000億元人民幣。

2020年11月,重慶市公安局依法對張某某立案偵查;2021年3月,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對其發布紅色通報。2022年7月21日,泰國警方抓獲張某某。隨后,中方依據雙邊引渡條約向泰方提出引渡請求。今年5月21日,泰國上訴法院終審裁決將張某某引渡中國。8月14日,泰國政府作出行政決定,支持法院上述終審裁決。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李某的成功引渡,是中泰兩國執法司法合作不斷深化、雙邊互信不斷加強的成果,彰顯了公安機關維護公民財產安全、捍衛法律底線的堅定決心,對今后我國與其他國家建立和深化執法合作起到積極示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