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泰禾集團(400195)發布公告稱,董事會于近日獲悉,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資產被凍結、查封的情況,會對公司運營產生一定影響。除此之外,公司按原組織架構和管理體系在正常運轉,各項經營活動仍然正常進行。
泰禾集團曾于2022年3月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正在協助有關機關調查。同年11月,黃其森回歸,正常履行職責。
8月22日,該公司還披露,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福建證監局對泰禾集團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明,泰禾集團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
其中,黃其森作為時任泰禾集團董事長、總經理,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知悉并統籌推動了任職期間相關重大訴訟處理,牽頭組織編制公司2020年、2022年年度報告。

黃其森未組織公司按規定披露相關重大訴訟,并簽字保證前述年報真實、準確、完整,未能勤勉盡責,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是泰禾集團2020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及其任職期間公司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對黃其森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時任泰禾集團董事、副總經理葛勇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對時任泰禾集團副總經理王景崗給予警告,并處以150萬元罰款;對時任泰禾集團副總經理黃耀文給予警告,并處以120萬元罰款;對時任泰禾集團副總經理及廣深區域總裁邵志榮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福建證監局還對時任泰禾集團職工監事、監事長李衛東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時任泰禾集團財務總監劉向民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對時任泰禾集團監事阮仕江給予警告,并處以80萬元罰款。
綜上,此次福建證監局對泰禾集團以及8位高管進行了警告與處罰,罰款總額1740萬元。其中,8位高管的處罰金額為1140萬元。
泰禾集團主要從事住宅地產和商業地產開發,創建于1992年,1997年上市。2023年,因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于1元/股觸及退市規定,泰禾集團于當年8月4日從A股摘牌退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