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陳慧東
“現金分紅是上市公司回報投資者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路徑之一。”2024年4月,上交所在就《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7項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答記者問中如此強調。
如今,2025年作為分紅新規正式實施的首年,逾二百家公司披露中期分紅預案。哪些上市公司大手筆分紅?這些分紅動作呈現出何種特征?
分紅新規對分紅不達標采取強約束措施,重點是將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納入"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的情形。分紅標準細化后又有哪些公司踩“紅線”?
逾二百家公司披露中期分紅預案
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25日,已有275家公司披露2025年中期分紅預案(含股東提議分紅)。

按分紅總金額排序,中期分紅總金額超10億元上市公司共有18家,涉及電信服務、機械、化工、煤炭等行業。其中,中國移動(600941.SH)擬派發2025年中期分紅合計逾500億元;中國電信(601728.SH)擬分紅金額超160億元;中國石化(600028.SH)擬派發2025年中期分紅合計逾106億元。
分紅總金額排名前30家上市公司中,出現頻次較多的行業為醫藥生物、電信服務、化工、食品飲料、硬件設備、機械、公用事業Ⅱ、鋼鐵Ⅱ、軟件服務。
經界面新聞不完全統計,今年中期分紅公司里,有20家公司分紅比例超100%。其中,碩世生物(688399.SH)分紅比例高達71倍以上,該公司8月初披露,擬“10派34元”,擬現金分紅總額2.85億元,而該公司上半年歸母凈利潤僅399.26萬元,相當于把71倍賺的錢撒向股東。
益生股份(002458.SZ)2025年中期分紅比例也高達26倍以上,該公司8月初披露,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5元(含稅),預計總派發金額為1.63億元。
金能科技(603113.SH)、四川美豐(000731.SZ)中期分紅比例也高達6倍以上,分別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35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
中期分紅呈現多次、穩定分紅特征
今年以來,現金分紅新規等政策不斷細化。2024年4月滬深交易所推出的分紅新規提出,推動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紅。要求上市公司綜合考慮未分配利潤、當期業績等因素確定現金分紅頻次,并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增加分紅頻次,穩定投資者分紅預期。進一步明確中期分紅基準,消除對報表審計要求上的理解分歧。
在此背景下,多家上市公司推動多次分紅、穩定分紅,披露了未來三年、五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
江蘇國泰(002091.SZ)日前披露,取消其18億元證券投資計劃,將資金投入2025-2027年度股東分紅回報規劃,未來三年擬每年進行兩至三次利潤分配,現金分紅比例不低于當年實現可分配利潤的40%,該比例高于公司過去三年的年均股利支付率。同時,公司計劃增加分紅頻次,以制度性安排確保股東回報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值得留意的是,江蘇國泰在8月22日稱擬投入超18億元自有資金開展證券投資;8月24日晚其再次發布公告,宣布終止該計劃——全程未跨越一個A股交易日。
一名券商人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江蘇國泰此前已有證券投資經歷,但業績并不理想。公司近期還終止了總投資15.38億元的“年產40萬噸鋰離子電池電解液項目”,這一決定與撤回證券投資計劃同時發生,表明公司正在重新聚焦核心業務。
誠邦股份(603316.SH)日前披露,規劃未來三年每年現金分紅比例不少于當年可分配利潤的15%;晶方科技(603005.SH)規劃未來三年每年現金分紅比例不低于20%;圣農發展(002299.SZ)規劃未來三年每年現金分紅比例(包括中期分紅)應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10%,且任意連續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于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監管新規:分紅不力將戴“ST帽子”
中小投資者最為關心的是,在分紅新規的推行下,滬深兩市連續三年分紅金額低于標準的公司將被ST,哪些上市公司存在ST風險?
根據2024年4月推出的分紅新規,滬深交易所主板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需達到年均凈利潤的30%且不低于5000萬元,否則將被實施ST。創業板和科創板的標準為3000萬元,但對研發投入高的企業給予豁免——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超過15%,或累計研發投入超過3億元的公司可免于ST。
新規還明確了“回購注銷金額納入現金分紅金額計算”,這意味著上市公司通過回購股份并注銷的方式回報投資者,同樣被視為履行了分紅義務。
分紅新規還設置了明確的過渡期安排,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即對應2022年度至2024年度。
今年4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司司長郭瑞明就分紅和退市有關問題答記者問表示,實施ST針對的是有盈利的企業,即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值且母公司報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潤為正值的公司。在判斷實施條件上,只有當三年累計的分紅比例(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凈利潤的30%)和分紅金額(主板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分紅金額低于5000萬元,科創板和創業板為3000萬元)均不滿足要求時,才會被實施ST。
滬市主板方面,據界面新聞記者不完全統計,過去三年(2022年至2024年)共有19家公司(其中有2家已被ST)的未分配利潤為正、具備分紅基本條件,但選擇了不分紅;5家公司近三年盈利進行了分紅,但近三年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于年均凈利潤的30%,且累計分紅金額未達到5000萬元。
深市主板方面,過去三年間,17家公司(其中有1家已被ST)未分配利潤為正、具備分紅基本條件,但近三年并未進行分紅;8家公司近三年盈利進行了分紅,但近三年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于年均凈利潤的30%,且累計分紅金額未達到5000萬元。
創業板方面,過去三年間,3家公司零分紅;3家公司近三年盈利進行了分紅,但近三年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于年均凈利潤的30%,且累計分紅金額未達到3000萬元,上述公司均未達到研發方面的豁免條件。
科創板方面,過去三年間8家公司分紅不達標。其中,6家公司零分紅,2家累計分紅金額未達到3000萬元,且低于年均凈利潤的30%,上述公司未達到研發方面的豁免條件。
被ST的風險何在?
上述券商人士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不過,如果一家上市公司在2022年至2024年間分紅不達標,但2025年進行了現金分紅,還是避免不了戴帽。”
郭瑞明在答記者問表示,分紅不達標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主要著眼于提升上市公司分紅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重點針對有能力分紅但長期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需要指出的是,ST不是退市風險警示(*ST),主要是為了提示投資者關注公司的風險。公司如僅因此原因被ST,并不會導致退市;滿足一定條件后,就可以申請撤銷ST。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峰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分紅新規對分紅不達標企業納入ST措施,“本身是保證投資者的知情權,知道這家公司可能在分紅層面不夠積極,要防范利潤真實性等問題。當然,也可能會影響納入融資等一系列體系。”
“針對上市公司的分紅監管已經持續近十年了,之前有叫法“強制分紅”,主要是以再融資作為限制手段,監管機構會要求再融資的企業披露最近幾年的現金分紅情況,現金分紅比例低于30%會限制定增等。現在分紅新規日趨嚴格,分紅不達標的公司受限制范圍愈發擴大。”透鏡咨詢創始人況玉清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一旦被ST,在交易方面和監管方面都會受限,比如說漲跌幅較正常股票限制更嚴, 同時監管方面如果不摘帽子,很多重大行政審批事項可能會受影響。”
今年以來,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監管框架持續細化,以強化分紅約束,進一步提升投資者回報水平。
深交所在2025年3月14日修訂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修訂)》中,單設了關于上市公司提升投資價值、增強投資者回報情況的評價條款,提出進一步提高現金分紅評價權重,突出激勵和約束并舉,除細化分紅加分情形外,新增“具備分紅能力但長期不分紅”的減分情形。
2025年3月27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證監會公告[2025]5號),為新時期的上市公司分紅監管再度夯實了制度基礎。
這份文件要求上市公司“健全現金分紅制度,保持現金分紅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穩定性”,并明確規定“現金分紅相對于股票股利在利潤分配方式中的優先順序”。
分紅新規持續細化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層面對于分紅工作的重視程度也在提升。
陜西一家能源領域上市公司高層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對于分紅比例本來就較高的上市公司來說,也會根據分紅新規具體細則的指導,去進行下一步的分紅工作,在企業利潤穩定增長的同時不斷提升分紅比例”,“對于分紅不達標的公司,可能屬于以下幾種情況:賬面上的現金額存在水分,上市公司沒有持股比例較高的實控人,或是公司現金流情況較為緊張,或者企業本身為高科技型企業,監管對于高科技企業的分紅較為寬容。”
一家醫藥企業高層則認為,分紅新規在施行方面也存在一定靈活性,“如果企業現金流確實出現比較大的問題,可以申請延期分紅。另外新規對于高科技企業的豁免,可以看出新規在保證企業的正常經營方面也有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