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將于2025年9月8日至12日在北京舉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擬在本次會議上提請三次審議。
目前,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主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分別于2004年12月、2007年11月、2003年5月開始施行。現行法律制度為有效應對公共衛生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制度協調銜接等方面存在短板和不足,需要有針對性地補短板、堵漏洞、強弱項。
2024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后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2025年6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了二次審議。
9月5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行記者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黃海華介紹,6月27日至7月26日,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160人次提出的293條意見。社會公眾主要就加強監測報告、規范應急處置措施和程序、完善保障措施等提出了意見建議,部分意見經研究予以采納。
根據各方面意見,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城鄉社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有關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強基層公共衛生應急能力建設。二是完善監測報告制度,明確建立智慧化多點觸發機制和監測信息共享機制。三是加強應急處置工作總結,明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后,負責應對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總結應急處置工作,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四是進一步明確本法與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間的適用關系。
此前,草案二審稿已經明確,國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當立即報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接到相關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向上一級部門和國務院部門報告。

對于如何加強監測報告?黃海華表示,這也是常委會審議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十分關注的問題。有的建議,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監測的敏感性和準確性,并加強監測信息共享。有的建議,針對實際情況,明確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的報告方式。經研究,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修改:一是加強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明確“建立智慧化多點觸發機制”。二是增加規定,國家建立跨部門、跨地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加強部門聯動監測和信息共享。三是明確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應當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