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陳晏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陳晏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追繳在案的陳晏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公開簡歷顯示,陳晏為漢族,1963年8月出生,江蘇蘇州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陳晏1986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計劃經濟系國民經濟計劃專業,后進入貴州省計劃委員會工作,2005年升任貴州省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處處長。2011年,陳晏調赴地方鍛煉,曾擔任銅仁市副市長、貴州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2015年8月任銅仁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黨組書記。
2017年9月,陳晏調任貴陽市,先后任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長、市長、黨組書記等職務,2019年還曾獲任貴州貴安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職務。2021年1月,陳晏被補選為十二屆貴州省政協副主席,當年10月,正式卸任貴陽市市長等行政職務。
2024年3月2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貴州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陳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目前,貴陽市已連續有4任市長先后落馬。陳晏之前,曾于2013年11月-2017年8月擔任貴陽市長的劉文新,于2022年10月被查。劉文新的前任是李再勇,他曾于2011年3月起出任貴陽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再勇于2024年8月被判死緩。陳晏之后擔任貴陽市長的是馬寧宇,他于2024年8月被查。
2024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陳晏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報稱,經查,陳晏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績觀錯位,不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違規舉債,大搞政績工程,搞政治攀附,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配備、使用公務車輛;違規干預、插手執紀執法活動;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規劃審批、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規決策,濫權妄為,盲目引進推動項目,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

2025年2月,陳晏被提起公訴。2025年6月12日,成都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陳晏受賄、濫用職權一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陳晏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陳晏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法院最后經審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至2024年2月,被告人陳晏利用擔任貴州省銅仁市副市長,貴安新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銅仁市市長,貴陽市副市長、市長,貴州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政府資金撥付、工程項目承攬、規劃審批、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所送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57億余元。
此外,2017年5月至2021年10月,陳晏在擔任銅仁市市長,貴陽市副市長、市長等職務期間,為快出政績,濫用職權,違反相關規定主導兩地政府與漢能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合作,造成國有資金重大損失。
陳晏落馬與漢能控股集團有關聯,這是官方首次披露。漢能控股集團曾經被稱為是全球最大的太陽能光伏企業,公司旗下上市公司漢能薄膜的股價曾在短短兩年內大漲1800%,并助推公司創始人李河君以1600億元身家登頂2015年胡潤全球富豪榜。但是,漢能控股集團過度擴張使得公司在短短幾年間就迅速衰敗,資金鏈斷裂。2022年李河君被警方帶走后,漢能系多家公司已破產清算。
公開報道顯示,陳晏主政銅仁市和貴陽市期間,多次和漢能控股集團洽談合作,推進投資項目。2018年11月,貴陽市與漢能移動能源控股集團簽約,雙方將共同建設漢墻產業基地、移動能源高端裝備產業基地、漢能貴陽研發中心等項目。2019年10月,漢能控股集團爆發員工討薪事件后,陳晏一行造訪了該公司并和李河君見面。據貴州媒體當時報道,陳晏此行的目的,主要是“希望雙方聚焦重點項目,深化溝通交流,共同解決好項目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確保按時投產達產、見到實效。”2020年11月,中國經營報報道,“銅仁市一號工程”、漢能控股集團宣稱總投資390億元的移動能源產業園已處于停工爛尾狀態。
成都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并予數罪并罰。鑒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現,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實際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對其所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