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尿毒癥患者超量開藥、冒用死亡或脫貧人員信息就醫、偽造病歷材料等等,2025年10月9日,國家醫保局公布11起個人騙取醫保基金典型案例,多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案例顯示,2023年,貴州省醫保部門通過慢特病藥品數據分析監測到疑點線索,尿毒癥患者盧某存在超量開具醫保藥品的異常行為。當地醫保部門隨即聯合公安機關開展專項調查。經查,趙某為該案核心組織者,通過抖音、微信群發布收藥信息,授意各地病友超量開藥并傳授避查技巧,從病友及藥販處回收藥品后,再次加價倒賣,全程通過物流寄遞藥品、微信收付結算款項,形成非法交易鏈條。
2023年以來,趙某授意盧某、商某等參與醫保藥品倒賣,涉及醫保基金282392.52元,非法獲利20000元。盧某2023年5月至2024年4月在4家醫療機構輪番就診并超量開藥,非法獲利86922元;商某2023年10月至2024年8月轉賣藥品非法獲利10100元。
2025年6月,遵義市匯川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盧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商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萬元;三人被責令共同退賠醫保基金282392.52元。
另一起案例顯示,2021年11月,福建省三明市醫保部門收到舉報線索,反映有參保人在某醫院違規開具門診特殊病種藥品。三明市醫保部門立即啟動專項核查,重點聚焦通過該醫院血透科醫生林某超頻次、超劑量開藥的患者,并強化與公安機關行刑銜接。經查,參保人陳某、池某、邱某、胡某、柳某、柯某甲等6人均為血透患者,陳某教唆其他患者利用自身病情欺騙醫生進行超劑量開藥,將多開的尿毒清、貝前列素鈉片等血透藥品由陳某轉賣給詹某,再由詹某轉賣給職業騙保人柯某乙牟利。
2024年2月,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陳某等人被以犯詐騙罪、隱瞞犯罪所得罪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同時,三明市醫保部門依據醫保服務協議追回該醫院超劑量開藥涉及金額331962.42元,暫停涉事醫生林某醫保支付資格3個月。

國家醫保局通報的案例中還包括2起冒用死亡人員信息騙保案。
2024年初,四川省雅安市漢源縣醫保部門依托死亡人員聯動監管機制,與民政部門開展數據篩查比對,發現已火化人員的醫保報銷記錄存在異常。參保人胡某某已于2023年12月15日死亡,卻于當年12月22日產生醫保報銷記錄,醫保部門立即啟動調查。經查,犯罪嫌疑人錢某某系鹽酸安羅替尼膠囊生產企業的職工,主要承擔患者用藥的不良反應隨訪工作。2023年12月20日,錢某某回訪胡某某用藥效果時得知其已去世,隨即萌生騙保念頭。錢某某隱瞞胡某某已死亡的信息,騙取醫院開具9盒鹽酸安羅替尼膠囊,隨后轉手將其全部倒賣牟利,造成醫保基金損失13815.90元。目前,錢某某因涉嫌詐騙罪被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案件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24年1月,陜西省安康市醫保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參保人彭某涉嫌利用死亡人員的門診慢特病醫保待遇資格倒賣藥品。經查,彭某在2023年11月至12月期間,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醫學文書,多次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全市多家醫藥機構虛假就醫購藥,并將藥品進行倒賣,騙取醫保基金共計60769.96元。2025年3月,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漢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彭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2個月,責令退回全部詐騙資金60769.96元,并處罰金5000元。
青海省海東市則查處了一起涉嫌冒用脫貧人員身份就醫騙保案。2023年12月,青海省海東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醫保部門接到海東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交辦單,反映白某仁疑似冒用脫貧人員白某英名義就醫,縣醫保部門隨即派出檢查組對此事開展核查。走訪當事人及其近親屬、周圍群眾,到相關定點醫療機構調取住院病歷、詢問就診醫生及護士等,基本查實白某仁冒用白某英的社會保障卡入院治療,并報銷醫保費用兩次,總費用37879.4元,現金支付7575.87元,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支付14178.44元,醫療救助基金支付16125.09元。
國家醫保局通報案例顯示,一些不法分子通常勾結就醫患者和下游銷售渠道,已形成完整的騙保犯罪鏈條。
2023年3月,江蘇省泰州市醫保部門在對定點醫療機構申報的醫藥費用審核時發現,本市參保人景某存在頻繁跨院掛號并超量開具他克莫司等高價藥品的異常行為,隨即會同公安機關開展聯合查辦。經查,景某利用享受特殊疾病醫保待遇便利,通過虛構用藥需求、重復掛號就診等方式,在多家醫院超量購取醫保藥品,隨后以低價轉賣給收藥中間人劉某。劉某明知藥品系騙保所得,仍長期收購并通過唐某某等人搭建跨省銷售渠道,形成“騙藥—收購—跨省倒賣”的完整犯罪鏈條。該案共造成醫保基金損失28萬余元,其中景某非法獲利4萬元,劉某、唐某某共同獲利3.5萬元。
2025年7月,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景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劉某、唐某某均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責令景某退賠醫保基金28萬元,所有違法所得均予以沒收。
2022年4月至6月,甘肅省平涼市參保人衡某某為非法獲利,與收藥人員邱某勾結,搭建醫保騙保鏈條。衡某某通過微信平臺發布醫保套現廣告,發展7名下線擴大傳播范圍,吸引李某某等75名參保人提供醫保碼及身份證照片。衡某某將相關憑證轉發給定點藥店銷售人員,刷醫保碼購買安宮牛黃丸(每粒價值720元-780元不等)后賣出,并通過郵寄方式寄到指定地點。衡某某向參保人支付套取醫保基金的65%-70%,自身抽取30%作為“手續費”,有中介的則另付中介費,衡某某累計騙取醫保基金369772.72元。
衡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購藥,騙取國家醫保基金,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2025年1月22日,衡某某向公訴機關上繳違法所得84000元。2月26日,甘肅省靜寧縣人民法院判決衡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1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