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見習記者|張雨薇
新能源消納端迎來重磅新政。
10月13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明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并組織實施。
其中,《意見稿》細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下稱《能源法》)中的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制度,標志著可再生能源消費步入強制考核的新階段。
《意見稿》明確,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是指能源用戶消費的可再生能源在其總能源消費中的比重。最低比重目標分為電力消費和非電消費。
電力消費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非電消費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熱(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種類。

這是國家政策首次把非電消費系統性納入最低比重考核。
中國能源研究會雙碳產業合作分會副秘書長張葵葉向界面新聞表示,相較于2025年7月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下稱“669號文”),《意見稿》細化了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考核內容方面。“669號文”僅涉及重點行業的綠色電力消費比例。這次《意見稿》不僅涵蓋電力消費,還將可再生能源供熱(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生物燃料等非電利用種類納入考核范圍。
二是實施力度方面:“669號文”對重點行業(除電解鋁)綠電消費比例只監測不考核,而這次《意見稿》明確了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用能行業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進行監測、評價和考核。
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陶冶評價稱,《意見稿》首次從“消費端”與“消納端”雙維度全面構建可再生能源保障體系,既彌補了此前政策短板,又通過精細化責任分工與市場化機制設計,為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支撐。
“十四五”期間,中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比由40%提升至60%左右,特別是新能源加速發展。截至今年6月底,中國風電、光伏發電裝機規模分別達到5.7億、11億千瓦,占全部裝機比重達到45.7%,已經超過了火電裝機的比重。
隨著新能源發電裝機比重的提高,新能源的消納壓力進一步增大。
9月24日,國家能源局局長王宏志發表的《以更大力度推動我國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署名文章提到,當前主要矛盾已從“裝機規模不足”轉變為“系統性消納與市場化生存能力不足”。
今年1-7月,全國風電利用率為93.8%,同比下降2.5個百分點,全國光伏發電利用率為94.7%,同比下降2.4個百分點。
王宏志提出,面對資源富集地區本地消納能力有限、大規模遠距離外送消納制約因素增多的矛盾,拓展新能源非電利用途徑,是緩解電網消納壓力、破解新能源電力消納瓶頸的需要。
此次《意見稿》明確了非電消費納入考核目標,將直接利于可再生能源供熱、制氫氨醇、生物燃料等產業的發展。
“在發展方式上,堅持多元融合,推動新能源發展從‘單兵作戰’向集成應用轉變。多能融合,以綠電制氫氨醇為代表的多能轉換技術正加速探索與示范應用,氣電摻氨、煤電摻氨,以及化工、交通、冶金等領域綠色燃料替代空間廣闊。”王宏志的上述文章提及。
國金證券發布的研報稱,能源革命上半場以“電力脫碳”作為主戰場,下半場的主戰場將向非電領域脫碳轉向。一方面,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制氫/氨醇,可實現電力的消納,進一步帶動風光儲需求上修;另一方面可解決非電領域的脫碳:化工、交通、冶金等。
天風電新調研報告也指出,隨著“十五五”非電領域脫碳進入落地,年度的“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將直接進一步增加氫氨醇需求,國內既有供給又有需求,產業鏈形成閉環,該政策將直接刺激國內氫氨醇需求。
新修訂的《意見稿》還對未完成最低比重目標的企業明確強制考核要求,由主管部門督促其在指標公布三個月內通過綠證交易或其他市場化交易方式補充完成,并及時上報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逾期仍未完成的,予以約談、通報,并納入失信記錄,加強重點監管。
張葵葉稱,《意見稿》提出了較為嚴格的考核機制,這一轉變有助于推動可再生能源在消費端的實際應用。
近五年來,中國可再生能源消納及消費制度逐步完善。
2019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提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兩大核心指標。
并在此后每年發布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是各省(區、市)、相關市場主體落實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的重要標準。
為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向重點用能單位分解,2024年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中,首次新設電解鋁行業綠色電力消費比例目標,最低為21%,最高為70%。
2025年1月1月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第二十三條明確,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實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并對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費中的最低比重目標以及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考核。
國家能源局有關責任人對該法規回答記者問時稱,能源法將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費比重目標制度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上升為法律制度,為優先發展可再生能源奠定了制度基礎
2025年7月發布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相較2024年,進一步上調了多地總量消納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
在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方面,內蒙古、吉林、河南、甘肅、青海等省區均為30%,其他大部分省份也在25%以上,湖北、江西均超過20%。
在消費測,在電解鋁行業的基礎上,2025年增設了鋼鐵、水泥、多晶硅行業和國家樞紐節點新建數據中心四個新行業的綠色電力消費比例,要求綠電使用比例在25%-70%之間,并對電解鋁行業綠電消費比例進行考核,其他行業僅監測。
兩年來,中國對重點用能行業綠電消費比例的逐步明確,標志著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對消費側低碳轉型的作用進一步加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