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行李艙鋰電池自燃給消費者帶來損失一事,中國國際航空(下稱國航)作出補償。
據上觀新聞,10月19日,記者從中國國際航空客服熱線工作人員獲悉,國航公司將分別補償經濟艙和公務艙旅客每人現金200元和300元。
10月18日中午,國航發布通報稱,當天由杭州飛往仁川的CA139航班,一名旅客存放在行李架上手提行李內鋰電池自燃,機組按程序立即處置,未出現人員受傷。為確保飛行安全,飛機已備降上海浦東機場。國航已調配飛機繼續執行該航班任務。
網上流傳的視頻顯示,該航班內鋰電池自燃時,有明火出現,艙內有黑色煙霧,有人喊到“關掉,關掉”。據機上乘客介紹,該航班客艙基本滿員,除了韓國人外,大部分是前去看演唱會的年輕人,“著火是一位韓國乘客攜帶的鋰電池”。
界面新聞查詢第三方平臺獲悉,CA139航班于10月18日早上9點47分從杭州蕭山機場起飛,后來備降上海浦東機場,并于下午17點31分達到韓國首爾仁川國際機場。期間延誤超過5個小時。


根據我國民航規定,乘機攜帶手機、手提電腦、攝像機等自用的含鋰電池設備、鋰電池移動電源(如充電寶)等,以及攜帶出行所需的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時,禁止放入托運行李,只能隨身攜帶。
其中,不超過100Wh的鋰電池和備用電池設備無需申報。電子設備可以放入托運行李或隨手提行李攜帶,合理數量的備用電池只能放入手提行李攜帶登機。設備中的鋰電池或備用鋰電池的規格大于100Wh,但不超過160Wh,應向航空公司申報,在登機前獲得航空公司批準。該規格的備用電池僅限攜帶兩塊。如需運送超過160Wh 的大規格或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鋰電池應向航空公司申報咨詢進行貨運。
今年6月底,在羅馬仕等充電寶問題曝光后,中國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稱,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通知強調,各機場安檢部門要加強對旅客隨身攜帶充電寶查驗,嚴防旅客攜帶不合格充電寶乘機。各航司、機場要在安檢現場增派工作人員,做好旅客的服務指引及解釋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