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發布多起泄密案例,其中兩起泄密行為發生在微信群,一名國防軍工單位臨時聘用人員還因偷拍軍事裝備發家庭群泄密被判刑5年。
國家安全部發文介紹,當前,為有效提升效能、控制人力成本、滿足短期或專項用工需求,部分單位會選擇臨時聘用工作人員。然而,這類人員流動性較強,若在入職前未能嚴格審查其背景信息,或在工作中疏于管理和保密教育,可能成為安全保密的薄弱環節和泄密事件的高發區。
據介紹,某國防軍工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張某,為在親友面前“有面子”,利用自己在涉密生產車間工作的便利,趁他人不注意,用手機偷拍正在研發的新型軍事裝備照片,并發到家庭聊天群中。隨后群內親屬又將照片轉發至其他線上聊天群,導致涉軍涉密信息在互聯網迅速擴散,造成嚴重失泄密危害。最終,張某因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另一起案例顯示,某區屬單位負責人蔣某為撰寫工作總結,將2份秘密級文件違規復印后交給承擔該工作的服務外包組織負責人謝某,謝某又將文件轉交給下屬程某,程某為求便利,用手機拍攝2份文件后發送至微信群中,經群成員轉發擴散,造成泄密。案件發生后,蔣某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該組織有關合作協議被終止。
案例還顯示,某科技企業承包本省多家黨政機關的涉密信息系統運維服務,其員工孫某作為涉密人員在某機關駐場服務。但是,孫某長期違規將該機關配發的涉密筆記本電腦帶回家中。某一天,孫某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在某餐廳用餐,中途外出接打電話,回來后發現放在座位上的涉密筆記本電腦不翼而飛。情急之下,孫某只得報案。事后,盜竊人員被抓捕,涉密筆記本電腦被找回,孫某也被所在公司辭退。
近年來,微信泄密或使用網上辦公程序導致失泄密等問題高發頻發,成為名副其實的泄密“重災區”,多地曾通報類似案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禁止未按照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
國家安全部曾強調,嚴禁通過互聯網處理涉密信息,使用辦公軟件時禁止在線上發布、傳播涉密信息,不能以方便工作為由將涉密文件線上存儲。嚴禁將涉密文件拍攝、摘錄后上傳互聯網,使用文字識別、AI寫作等功能時應杜絕輸入涉密文件,防止方便了工作卻泄露了秘密。從事涉密崗位、有機會接觸到涉密內容的工作人員應定期對手機、電腦等私人電子設備開展自查,杜絕用互聯網設備處理涉密信息,同時也要及時對涉密計算機開展病毒自檢,防止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植入病毒竊取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