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西部航空發布通報稱,PN6333深圳-濟南航班在地面登機階段,一名旅客隨身攜帶的充電寶突然出現冒煙情況。機組人員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并迅速撲滅煙霧,同時組織旅客有序離機,充電寶冷卻后已安全轉移,現場安全可控。

通報稱,該事件無人員受傷、未對飛機造成任何損傷,不影響后續航班運行,隨后機組重新組織旅客登機,航班已于11:45順利起飛。
此外,西部航空提醒,在乘機出行時,優先選擇不攜帶充電寶,如需攜帶,按照符合“3C 認證”等相關要求檢查隨身攜帶的充電寶,同時避免在登機前使用設備造成過熱。
事實上,近期還有類似事件發生。10月18日,國航發布通報,對當天CA139航班在飛行途中發生的鋰電池自燃事件進行了說明。
通報顯示,由杭州飛往仁川的CA139航班,一名旅客存放在行李架上手提行李內鋰電池自燃,機組按程序立即處置,未出現人員受傷。為確保飛行安全,飛機已備降上海浦東機場。國航已調配飛機繼續執行該航班任務。

6月28日,由于此前旅客攜帶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通知稱,鑒于今年以來旅客攜帶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機上起火冒煙事件多發,且多個頭部品牌充電寶因電芯安全風險召回多批次產品,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撤銷或暫停相關廠家3C認證,為保障航空安全,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無3C標識、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
根據民航局規定,旅客攜帶鋰電池產品乘機,也有嚴格的要求。如隨身攜帶,額定能量不能超過100Wh。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準后方可攜帶,但不得超過兩個。如大于160Wh,嚴禁帶上飛機。乘機過程中應關閉所攜帶的鋰電池設備電源,防止設備意外啟動;單個備用電池采取獨立包裝,做好電極保護,防止其因摩擦、碰撞、短路引起自爆自燃。
此外,8月15日起,移動電源鋰電池3C認證新規將正式實施,根據規定,所有未取得3C認證的充電寶、鋰離子電池及相關產品,將不得繼續生產、進口或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