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曉云
10月29日,吉華集團(603980.SH)發布了一則訴訟公告,該公司將陸家嘴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金額超過6157萬元。目前該案件處于法院已受理,尚未開庭階段。
對此,界面新聞采訪陸家嘴信托方面,截至發稿,未獲官方回復。
這場“營業信托糾紛”的背后,是一筆2021年購買、2022年到期卻至今未能兌付的信托產品——華鼎18號。
不只上市公司,還有自然人投資者起訴。天眼查APP顯示,近期李某、車某等以營業信托糾紛為案由起訴陸家嘴信托。界面新聞獲悉,目前有多位投資者已委托起訴,等待法院排期。
6月,陸家嘴信托因存在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信托項目管理嚴重不審慎、證券投資信托產品違反監管規定、固有資產五級分類不準確、產品風險信息披露不及時等,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青島監管局開出420萬元罰單,相關責任人同樣被予以警告及罰款。

界面新聞獨家獲悉,罰單中與華鼎18號有關的是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房地產業務管理嚴重不審慎和產品風險信息披露不及時。
其中房地產業務管理嚴重不審慎一項包括:盡職調查不審慎;未按照項目進度放款;投后管理不到位;房地產信托資金部分未用于項目建設、回流房地產集團公司使用;項目期間管理嚴重不盡職;涉訴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全面和信托單位信息披露不全面。
14億元“踩雷”融創私募債券
2023年11月,界面新聞獨家報道了陸家嘴信托華鼎18號相關案件一審獲得勝訴,上海金融法院判決債務人向陸家嘴信托償付未償本金13.95億元及對應利息、復利及違約金等。與此同時,陸家嘴信托對質押股權具有優先受償權。(詳見《【獨家】14億元“踩雷”融創私募債券,陸家嘴信托一審獲勝訴》)
該產品即為上市公司吉華集團公告披露的涉案產品。
據披露,吉華集團于2021年購買《陸家嘴信托-華鼎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金額5000萬元,該產品到期日為2022年12月15日,預期收益率為7.10%。截至持有期屆滿,公司未收到陸家嘴信托理財產品的本金及部分理財收益。
按照合同,陸家嘴華鼎18號信托資金擬投資于債務人擬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發行的總金額不超過150,000萬元且期限為24個月的2020年私募債券1號。債務人將受托人投資各期債券交付的投資資金用于標的項目的開發建設。
根據吉華集團此前披露,這個債務人就是融創集團。融創在金交所發行的私募債逾期后,陸家嘴信托提出一份新安排,即“華鼎18號”自2022年12月15日起進入延長期,自動延期至全部信托財產變現之日。
同時,陸家嘴信托還提出了“增信措施”,即:1、抵押擔保:唐山新拓以抵押物項目下的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擔保,并于首期債券的投資起始日起約定期限內辦理完畢土地抵押的第一順位抵押登記手續并取得對應他項權證;2、質押擔保:融創恒基以其持有的唐山新拓100%股權提供質押擔保;3、保證擔保:融創集團與唐山新拓分別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但獲得勝訴后,融創的債務問題并未解決,陸家嘴信托及投資者并未真金白銀拿回投資款。
如今,吉華集團公告,截至持有期屆滿,吉華集團實際取得的收益為422.06萬元,本金及部分理財收益處于逾期狀態。
吉華集團認為,陸家嘴信托作為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財產的過程中未盡到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基本義務,存在嚴重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嚴重不當的行為,上述行為直接導致原告的投資本金及收益無法收回。
因此,吉華集團于2025年10月21日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陸家嘴信托賠償投資本金損失5000萬元及投資收益損失、律師費,合計6157.42萬元。
2025年10月28日,吉華集團收到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送達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華鼎18號具體違規在何處?
一位長期從事金融產品維權的律師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營業信托糾紛案件中,投資者如有相關證明信托公司違規違法的監管投訴回復、監管處罰認定,對案件的性質認定有重要幫助,但信托底層資產當前仍處于運作狀態,暫不具備變現條件。在此情況下,若涉及司法程序,可能因底層資產未完成清算、實際損失金額無法通過現有證據明確核算,導致法院難以認定具體損失額,進而存在駁回相關訴求的風險。
具體到華鼎18號產品上,該產品投資的是武漢金融資產交易所發行的私募債券,資金約定用于特定地產項目,處“灰色地帶”。
“這種情況下,底層資產是否認定為未完成清算、計算實際損失金額需要法院判定。”該律師向界面新聞表示。
6月,陸家嘴信托因存在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信托項目管理嚴重不審慎、證券投資信托產品違反監管規定、固有資產五級分類不準確、產品風險信息披露不及時等,被罰420萬元。

界面新聞獲悉,罰單中涉及到華鼎18號的有3項:
一是關聯交易管理不到位。固有資金違規承接關聯方持有風險暴露項目的信托份額,且未如實報告。
據上述罰單披露,華鼎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融資人濟南萬達城建設有限公司為融創集團項目公司,保證人為融創集團。2021年下半年,融創集團股票、債券價格均出現大幅下跌;接連通過出售資產等方式回流資金;通過實控人個人借款方式為集團提供流動性支持;9月融創紹興公司向當地政府求助,稱集團現金流流動性碰到了很大的障礙和困難。
2021年12月21日,陸家嘴信托批準使用固有資金受讓樽盈財富二號單一資金信托持有的華鼎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相應部分份額,受讓金額3.86 億元。
2021年12月24日,陸家嘴信托按照原樽盈財富二號認購華鼎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時的約定利率6.8%,通過固有資金承接樽盈財富二號單一資金信托3.86億元,樽盈財富二號單一資金信托投資者為陸家嘴信托股東。
2022年3月,華鼎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被列入風險項目臺賬。
2021年12月22日,陸家嘴信托向青島局報送的該筆交易關聯交易基本情況,表中載明擬以自有資金受讓華鼎18號信托計劃,構成關聯交易,未寫明該交易為承接主要關聯方持有信托份額。
二是房地產業務管理嚴重不審慎。
據上述罰單披露,2020年12月15日,陸家嘴信托設立華鼎18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華鼎18號),用于投資濟南萬達城建設有限公司在武漢金融資產交易所發行的私募債券,資金約定用途為濟南市萬達城項目D9、D11地塊的開發建設及歸還因開發建設產生的股東借款,唐山新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唐山市壹品南湖二期項目土地提供抵押,信托計劃對抵押人實施階段性證照共管,對抵押物項目設立銷售回款資金監管并約定按銷售進度還款。該項目到期未能兌付,形成風險項目。
根據罰單,該項目管理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盡職調查不審慎。陸家嘴信托盡調報告中關于濟南萬達城建設有限公司2019年營業收入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中所載明的主營業務收入嚴重不符;且盡調報告中未對用款項目未來還款資金來源以及正常和壓力等不同情境下還款能力做出測算,未對用款項目銷售進度開展測算。
2、未按照項目進度放款。陸家嘴信托在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間即完成全部信托資金的發放,放款過程中未收集相應款項目建設進度信息。用款項目D9地塊施工監理報告顯示,截至2021年8月用款項目進度與放款情況嚴重不符。
3、投后管理不到位。陸家嘴信托在放款期間和后續管理過程中,未收集增值稅發票等用款佐證資料,未向資金監管銀行收集相應資金監管報告及對賬單。
房地產信托資金部分未用于項目建設,回流房地產集團公司使用。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2日,陸家嘴信托通過華鼎18號向借款人濟南萬達城建設有限公司發放信托資金累計15 億元,后由濟南萬達城建設有限公司經多家公司賬戶流轉后,共有3.63億元回流至北京融創建投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賬戶,由集團歸集使用。
4、項目期間管理嚴重不盡職。該項目將融資人綜合現金流、擔保人綜合現金流、抵押物項目處置收入作為信托計劃還款來源,并在期間檢查報告中將抵押物項目作為回款項目進行描述。項目存續期間,陸家嘴信托雖發現回款項目長期未開工、未預售、未開盤、未回款,但未出具相應風險意見,未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此外,還有涉訴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全面,信托單位信息披露不全面。
三是產品風險信息披露不及時。
據上述罰單披露,截至2023年3月末,陸家嘴信托尊元11號、尊元22號、華鼎18號、錦城48號、祥韻琴島、徽園12號等14個存量風險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風險信息披露不及時。具體來看,涉及華鼎18號等5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出現融資人集團內企業在陸家嘴信托信托項目未按約定歸還本息、陸家嘴信托將其納入風險項目等風險信息后未在三個工作日內向受益人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