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高菁
杉杉集團重整計劃遭債權人否決。
11月3日晚間,杉杉股份(600884.SH)公告,杉杉集團和朋澤貿易合并破產重整案第三次債權人會議暨出資人組會議于10月21日以網絡會議形式召開。
該會議期間,由債權人分組對《杉杉集團有限公司和寧波朋澤貿易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下稱《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出資人組對《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表決,表決期已于10月30日17時屆滿。
根據公告,經債權人和出資人分組表決。職工債權組和稅收債權組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有財產擔保債權組、普通債權組和出資人組則未通過。因此,《重整計劃(草案)》未獲表決通過。
這意味著,杉杉集團的重整計劃將擱淺。

根據此前披露的《重整計劃(草案)》,由江蘇新揚子商貿有限公司(下稱新揚子商貿)牽頭,江蘇新揚船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揚船)、廈門TCL科技產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下稱TCL產投)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下稱東方資管深圳分公司)組成的聯合體,計劃通過“直接收購+與服務信托組建合伙企業收購+剩余保留股票表決權委托”三種方式,合計取得杉杉集團持有的杉杉股份23.36%股票的控制權。
根據上述計劃,重整投資人以投資人持股平臺持股、合伙企業持股和直接持股方式,受讓共計約2.87億股,受讓股份對價約32.84億元。
若重整成功,該持股平臺將成為杉杉股份控股股東;新揚子商貿的實際控制人任元林,將成為杉杉股份實際控制人。
任元林是揚子江船業集團的創始人及名譽董事長,其在造船行業擁有近50年經驗,被業界被稱為中國“民營船王”。
“我們對這個重整方案不太看好。”11月3日,供應商債權人張武(化名)向界面新聞表示,作為與杉杉股份存在業務往來,且留有股份的債權人,他十分希望上市公司的業務能在未來持續好轉。
但在他看來,新揚子商貿選擇接手杉杉股份,更偏向財務投資。
“新揚子商貿自己本身投的錢不算多,買的股權比例也不多,還不到10%,從這角度看,要么信心不足,要么就是把此次重整投資當作財務性的投資,”張武表示,“反正給我們的信心是不夠的。”
根據《重整計劃(草案)》,新揚子商貿將與新揚船共同設立有限合伙企業作為投資人持股平臺,直接收購杉杉股份9.93%的股權。
新揚子商貿應作為投資人持股平臺的第一大有限合伙人進行出資,對合伙企業持有的份額比例不低于40%。
新揚船亦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參與出資,負責為投資人持股平臺繼續招募具備相應資金實力與產業背景的主體,并向其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所持之投資人持股平臺的有限合伙份額。
TCL產投則將直接收購杉杉股份1.94%的股權,并將其表決權委托予該持股平臺。
同時,在法院批準重整計劃后,新揚子商貿將聯合服務信托設立有限合伙企業收購0.89%的股權,東方資管深圳分公司為信托投資人。其表決權也一并委托給持股平臺。
剩余繼續由債務人持有的杉杉股份股票的全部表決權,也將委托給投資人持股平臺。
杉杉集團、杉杉股份以及杉杉控股共同組成的“杉杉系”,由知名浙商鄭永剛在1989年創立。其從服裝業務起步,逐步發展成為集鋰電池材料、偏光片等產業為主的集團公司。
今年3月,杉杉集團及朋澤貿易被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裁定進行實質合并重整,北京市中倫(上海)律師事務所、浙江甬泰律師事務所、浙江中興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法院指定為聯合管理人。
張武對界面新聞稱,他對重整管理人在篩選重整投資人時的背景調查及各項組織安排“非常失望”。
“重整管理人篩選標準可能純粹就是比一下價格。但除了出價,還應考慮上市公司未來發展問題。相關產業的投資人,他們的經營思路肯定是不一樣的。”張武稱。
新揚子商貿的主業和杉杉業務并無重合。賽邁科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賽邁科)原為重整聯合體的一員。該公司深耕特種石墨材料領域,是與杉杉股份存在業務協同優勢的聯合體成員。
但據界面新聞日前獲悉,賽邁科向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稱自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踢出了重整聯合體,其指控重整程序存在不公。
張武對界面新聞稱,在重整過程中,其也與重整管理人有過交流。他認為,重整管理人對杉杉股份的未來發展缺乏清晰的規劃,“既不懂這家公司,也不懂其核心業務。”
他提及,管理人提供的重整方案材料內容空泛,并沒有看到如何經營上市公司、如何解決上市公司負債問題的具體舉措辦法。
對于重整的未來方向,張武認為,整個重整過程已耗費大量時間,當務之急是徹底審視并調整工作思路,相關政府部門與管理人必須對此前工作的失誤進行深刻檢討。
“當初選擇的管理人團隊是否合適?他們是否出現了重大決策偏差?這些問題必須有明確的說法。”張武說。
在上述《重整計劃(草案)》于9月30日公開時,有業內人士對界面新聞指出,站在杉杉集團的層面,杉杉股份的股權是最容易處理的資產,各方投資人的興趣都集中于此。這部分資產得到重整處置后,杉杉集團剩余其他資產的重整或面臨更大的挑戰。
根據杉杉股份公告,后續,重整管理人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繼續推進重整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