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9月28日通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葫蘆島市監委對中國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借操辦喪事之機斂財;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信貸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法發放貸款,給國有資產造成重大損失。
劉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劉明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遼寧省葫蘆島市監委研究,決定將劉明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